女子发朋友圈“拒绝周末加班”!公司:造成严重不利影响!下周一不用来了!法院判决→

  周末休息时间

  如果你突然接到领导电话要求加班

  你会怎么办?

  一女子周末

  被领导要求加班对接客户,

  在朋友圈发文“拒绝周末加班”,

 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、

  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为由

  将其辞退!

  双方闹至法院,

  最终怎么判?

  事件回顾

  刘女士自2018年起,在重庆市某教育培训公司任职。2022年8月某个周五晚上,刘女士接到公司领导电话,要求她周六加班对接客户。而刘女士认为自己之前已经和客户沟通好了,没必要再占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对接工作。她一时情绪激动,发布了一条朋友圈状态:“各位学校的合作伙伴,如果安排在周末的培训不用给我打电话了,我休息。”

  很快,刘女士就接到了公司领导的电话,“你下周一不用来了。”

  两天后,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,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影响团队氛围,损害公司形象,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,因此要解除和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。

  刘女士则认为,周末本就是属于员工的休息时间,自己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,且发布的内容中也不存在任何诋毁公司的语言,并未达到所谓“严重损害公司形象”的后果,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  经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,刘女士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

  法院审理:

  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

  需支付赔偿金4.9万元

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,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手段。劳动合同法也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,依据的规章制度,必须合法制定,而且经过民主程序告知或者进行了公示,组织劳动者进行学习。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,才能解除劳动合同。

  本案中,刘女士的行为虽然不够理智,但是从她发布的内容本身,无法看出对公司口碑造成了破坏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,并未达到消极怠工、玩忽职守、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。

  此外,公司所依据的规章制度,是在刘女士因工作安排与公司发生矛盾之后才发布的,且公司未举证证明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判定,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。

  综上,法院判定公司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解除,需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.9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  @劳动者

  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加班要求,

  但应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,

  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,

  切勿意气用事,任性为之。

  @用人单位

  在行使用工管理权时

  合理合法是前提,

  同时对待员工,

  应多点人文关怀,

  少点简单粗暴,

  莫让员工寒心、企业离心!

 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央视网、中国普法、法治在线等

来源:重庆晨报


(财经责编:拓荒牛 )